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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為什么計算進項稅額轉出的時候把價款是除以1-稅率再乘以稅率



(一)含稅支付額還原法
所謂含稅支付額還原法,是指稅法規(guī)定進項稅額按含稅支付額直接計算,但賬面所提供的計算進項稅額轉出的支付額是扣除了進項稅額之后的支付額,需要進行價格還原,然后再依據所適用的進項稅額扣除率計算確定應轉出的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
應轉出的進項稅額=應轉出進項稅的貨物成本÷(1-進項稅額扣除率)×進項稅額扣除率
此方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購貨物,即購入時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但可以依據支付價格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外購貨物,如從農業(yè)生產者手中或從小規(guī)模納稅人手中購入的免稅農產品;從專門從事廢舊物資經營單位購入的廢舊物資,以及企業(yè)銷售商品、外購貨物所支付的運費等。
例:某酒廠3月份從農民手中購入玉米一批,作為生產原料,收購價為100萬元,支付運費2萬元。該酒廠當月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13.14萬元,記入材料成本的價格為88.86萬元。4月份酒廠將玉米的一部分用于非應稅項目,移用成本65萬元,其中運費1.25萬元。
依據上述方法,該部分玉米進項稅轉出數額則為63.75÷(1-13%)×13%+1.25÷(1-7%)×7%=10.47(萬元),而不是63.75×13%+1.25×7%=8.38(萬元)。
2015 07/08 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