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公司去年做了出口,沒有做進口,公司賬戶也沒有收匯,收匯的一直是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和國內公司的關系是香港直接投資,今天最后一天做財務方面的核銷,請為該如何處理呢



收匯不在國內是違反外匯管理局的相關政策的
2019 04/18 16:22

樸老師 

2019 04/18 17:30
您好,我的理解是母公司與子公司不僅僅是單獨核算,而且是單獨的法人,各自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盈虧,擁有獨立的資產并獨立對債權人負責,獨立對稅務局申報納稅。 根據“誰出口誰收匯”的規(guī)定,母公司收匯不代表子公司收匯,出口企業(yè)不收匯是不允許退稅的,除了以下幾個原因之外出口不收匯辦理退稅的情況,有,但是有條件。如下,
出口貨物因以下所列原因導致不能收匯的,提供對應的有關證明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可視同收匯處理,即可享受出口退稅政策。
1. 因國外商品市場行情變動的。
2. 因出口商品質量原因的。
3. 因動物及鮮活產品變質、腐爛、非正常死亡或損耗的。
4. 因自然災害、戰(zhàn)爭等不可抗力因素的。
5. 因進口商破產、關閉、解散的。
6. 因進口國貨幣匯率變動的。
7. 因溢短裝的。
8. 因出口合同約定全部收匯最終日期在申報退(免)稅截止期限以后的。
9. 因其他原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