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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仲裁協(xié)議被爭議雙方當事人自愿放棄,人民法院可以行使管轄權(quán)--請問這里的行使管轄權(quán)是什么意思?



《仲裁法》
第二十條 當事人對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當事人對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2019 05/05 13:57

有效的仲裁協(xié)議被爭議雙方當事人自愿放棄,人民法院可以行使管轄權(quán)--請問這里的行使管轄權(quán)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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