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總包合同金額為1000萬元,總包收取管理費及利潤為10%(不含稅),總包與分包簽訂勞務合同(3%)、工程服務合同(9%)以及貿(mào)易(材料)合同(13%)總合同金額為930萬元,請問為了平衡稅差三個分包合同金額應怎樣分配較為合理?麻煩老師幫忙解答一下,非常感謝。



您好,計算下回復你哈
2019 05/09 12:05

84785002 

2019 05/09 12:06
好的,謝謝老師

小黎老師 

2019 05/09 13:49
您好,根據(jù)提供的信息算出增值稅繳納82.57萬,那么平衡增值稅,材料發(fā)票一般取60%占比,13%的材料票558萬,進項64.19,算出9%的發(fā)票222萬,3%普票150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