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得個人納稅證明上,納稅申報時間為2018年12月,納稅所屬時期為2016年12月1日到12月31日,入庫時間為2017年1月,問這種情況是否屬于按時納稅?是否屬于斷交?補交?



這屬于正常交稅,所屬期12月,申報期事次年1月,同時也是入庫時間
2019 06/08 23:45

84784969 

2019 06/08 23:48
關(guān)鍵是申報時間是2018年12月,入庫時間是2017年1月和申報時間不一樣。

影子老師 

2019 06/08 23:52
提交申報后才有劃款入庫,這兩個時間顛倒。
或者是寫錯申報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