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簡易計稅方法中的分包款是什么意思?



你好,指單項工程的分包,比如把門窗、防水之類的,這種分包一般指甲方分包。
2020 02/22 20:43

84785020 

2020 02/22 21:03
不明白,可以再舉例子

莊老師 

2020 02/22 21:15
你好,好的,你參考一下,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的規(guī)定,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相關成本費用允許扣減銷售額的,發(fā)生成本費用時,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工程施工”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規(guī)增值稅扣稅憑證且納稅義務發(fā)生時,按照允許抵扣的稅額,借記“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科目。根據此規(guī)定,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總包扣除分包額的賬務處理如下:
第一步,總包與業(yè)主結算工程款,并全額開增值稅發(fā)票給業(yè)主時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第二步,總包與分包結算未支付工程款給分包方且分包方未開增值稅發(fā)票給總包時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貸:應付賬款——分包方
第三步,總包支付分包方工程并且總包收到分包方開具的增值稅發(fā)票時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付賬款——分包方
貸:銀行存款
同時,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分包額÷(1+3%)×3%]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分包額÷(1+3%)×3%]
案例分析
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總分包業(yè)務的財稅案例分析
1、案情介紹
山東的甲公司承包了山西一個合同值為1000萬元(含增值稅)的工程項目,并把其中300萬元(含增值稅)的部分項目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人乙公司,工程完工后,該工程項目最終結算值為1000萬元(含增值稅)。假設該項目屬于老項目,甲乙公司均采取簡易計稅。甲公司完成工程累計發(fā)生合同成本500萬元.總包方甲公司如何進行財務和稅務處理?
2、財務和稅務處理
(1)完成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
貸:原材料等 500
(2)收到總承包款: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工程結算 970.88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29.12
(3)分包工程結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00
貸:應付賬款——乙公司 300
(4)全額支付分包工程款并取得分包方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時:
借:應付賬款——乙公司 300
貸:銀行存款 300
同時,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8.74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74
(5)甲公司確認該項目收入與費用: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791.26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79.62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970.88
(6)工程結算與工程施工對沖結平:
借:工程結算 970.88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91.26
——合同毛利 179.62
(7)甲向項目所在地山西國稅局預繳稅款=(1000-300)÷(1+3%)×3%)=20.38(萬元),
借: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20.38
貸:銀行存款 20.38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0.38
貸: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20.38
(8)分包給總包開增值稅發(fā)票時,必須在發(fā)票備注欄要注明建筑服務發(fā)生地所在縣(市、區(qū))及項目名稱。簡易計稅的情況下,甲公司必須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給業(yè)主,發(fā)票上的稅額=1000÷(1+3%)×3%=29.12(萬元);金額=1000-29.12=970.88(萬元)。
總包甲公司預繳稅款后,向甲公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納稅申報的稅額。甲納稅申報按差額計算稅額:(1000-300)÷(1+3%)×3%=20.38(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