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時間,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的?



你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九條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準征收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準征收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第十條 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土地管理機關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資料。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私營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以及其他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2020 04/03 11:39

84785018 

2020 04/03 11:54
怎么沒講是拿到土地,還是以合同訂的日期繳呢?

meizi老師 

2020 04/03 11:59
你好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84785018 

2020 04/03 12:06
這句在哪里找到

meizi老師 

2020 04/03 12:07
你好 這個是 ,財稅〔2006〕186號文件規(guī)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