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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哪條稅法條文有寫明建筑簡易計稅開票的條件呢



建筑服務簡易計稅的政策依據及條件如下: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guī)定: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郧灏し绞教峁┙ㄖ眨侵甘┕し讲徊少徑ㄖこ趟璧牟牧匣蛑徊少忀o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fā)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ㄖこ汤享椖?,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第一條規(guī)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020 04/22 1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