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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建固定資產的費用能否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為什么



您好,根據(jù)財稅〔2018〕54號第一條,企業(y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所以,您可以享受政策,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就分期計提折舊的方式每年分別扣除。
2020 04/28 23:19

購建固定資產的費用能否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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