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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下圖中2019年籌建期虧損23.4不確認虧損年度是什么意思,為什么2019年虧損23.4可以計入2020年。



您好,籌建期不算虧損年度,意思是說虧損了23.4,也不能向后5年彌補,
所以23.4轉到2020年,2020年開始正常經(jīng)營了,即使虧損,可以向后5年彌補虧損
2020 05/31 15:17

84784948 

2020 05/31 15:27
老師,23.4轉2020年怎么轉呢,不是不能彌補,為什么轉2020年,如果2020盈利10萬,2019年虧23.4萬,那2020年就不用交企業(yè)所得稅嗎,老師,不是很明白,可以詳細講嗎,謝謝

王曉老師 

2020 05/31 15:48
您好
稅法規(guī)定,正式經(jīng)營之后,開辦費才可以稅前扣除,開始經(jīng)營之前不能稅前扣除,只能進行歸集。
也就是說23.4,不能稅前扣除,稅法口徑不認可的,所以在2019年匯算清繳時,需要納稅調增的。
開始經(jīng)營之后,認可籌辦期的虧損,所以在2020年,可以納稅調減23.4,盈利10萬,調減23.4,還是虧損的狀態(tài),不用交稅的。

84784948 

2020 05/31 16:44
老師,你說的2019年虧損的23.4萬要交企業(yè)所得稅嗎

王曉老師 

2020 05/31 16:45
您好,不需要交稅的

84784948 

2020 05/31 16:46
老師,那你說2019匯算清繳要調增,是什么意思

王曉老師 

2020 05/31 16:50
您好,虧損23.4,是說利潤總額是23.4
開辦期沒有收入,只有成本費用,也就是成本費用占據(jù)了23.4,稅法不認可這些費用,所以需要調增。
其實就和正常經(jīng)營后的廣告費一樣,賬上10,稅法認可6,調整4
這里是賬上23.4,稅法認可0,調增23.4

84784948 

2020 05/31 17:49
老師,那如果2020利潤是40萬,是不是2020年交企業(yè)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是40-23.4=16.6

王曉老師 

2020 05/31 17:53
您好,是的,理解正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