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存貨按實際成本進行日常核算,2019年12月初“應收賬款”科目借方余額1,000,000元(各明細科目無貸方余額),“應收票據(jù)”科目借方余額500,000元,“壞賬準備——應收賬款”科目貸方余額100,000元。2019年12月甲公司發(fā)生如下經(jīng)濟業(yè)務: (1)7日,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發(fā)出的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5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65,000元,商品成本為380,000元;用銀行存款為乙公司墊付運費5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4,500元,上述全部款項至月末尚未收到。 編制甲公司銷售商品的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500000+65000=565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5000
2021 03/07 02:13

陳橙老師 

2021 03/07 02:14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380000
貸:庫存商品380000

84784977 

2021 03/07 02:14
謝謝老師!

陳橙老師 

2021 03/07 02:16
借:其他應收款54500
貸:銀行存款54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