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3.甲公司為增值稅-般納稅人, 主要從事貨物運輸服務,2019年8月有關經(jīng)濟業(yè)務如下: (1)購進辦公用小轎車1輛,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為25500元:購進貨車用柴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為51000元。 (2)購進職工食堂用的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為8500元。(3)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取得含增值稅價款1110000元,同時收取保價費2220元。 (4)提供貨物裝卸搬運服務,取得含增值稅價款31800元;因損壞所搬運貨物,向客戶支付賠償款5300元。 (5)提供貨物倉儲服務,取得含增值稅價款1660元,另外收取貨物逾期保管費21200元。 已知:上期留抵增值稅稅額6800元,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通過稅務機關認證。



你現(xiàn)在是什么問題?要計算應該繳納增值稅嗎?
2021 05/16 16: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