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為一般納稅人,于2020年10月開始開發(fā)建設一住宅小區(qū),2021年5月末完成竣工驗收,2020年6月取得銷售許可并開始銷售。 要求:進行下列業(yè)務的稅務處理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1)2020年10月,從當?shù)貒型恋毓芾聿块T取得土地使用權,以銀行存款支付土地出讓金8 720萬元,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繳納了印花稅,并按4%的稅率繳納了契稅,該土地用于住宅小區(qū)的開發(fā)建設。 (2)2021年5月項目建成,共發(fā)生建筑成本7 000萬元(不含稅),建筑公司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公司支付了相關款項。 (3)該住宅小區(qū)總的可供銷售建筑面積為40 000平方米。2021年6月共銷售8 000平方米的住宅,銷售價格為2.18萬元(含稅)。??? (4)土地增值稅采用預繳方式,該住宅土地增值稅的預繳比例為銷售收入的2%,計算6月份應納土地增值稅。



不含增值稅收入8000×2.18-(8000×2.18-8720×8000/40000)/1.09×9%
扣除項目8720×8000/40000×(1+4%)+7000×8000/40000+(8720×8000/40000×1.04+7000×8000/40000)×10%+增值稅×12%+(8720×8000/40000×1.04+7000×8000/40000)×20%
增值額=收入-扣除項目
2021 08/23 12: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