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1年2月發(fā)了20年的年終獎,3月清繳20年稅費(fèi)的時候沒有補(bǔ)繳該項收入的稅費(fèi),21年8月發(fā)了21年的年中獎,然后公司9月發(fā)工資只預(yù)繳了少部分稅,10月發(fā)工資,把這兩次的獎金合并一起按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扣了稅,合并一起正好超過了10%征收額2000,所以按10%交的稅,比分開(只把8月發(fā)的按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扣稅)至少多交2000+的稅,請問這個還可以改嗎?改的話個人怎么操作?還是必須公司操作?目前已離開那家公司 另需說明,本人工資是在10%那一檔交稅的



你好,你這里已經(jīng)匯算了20年的,這里更改不了了
2021 11/01 11:35

84785046 

2021 11/01 12:04
這兩次獎金都是21年發(fā)的,我意思是清繳21年稅費(fèi)的時候我能不能改

84785046 

2021 11/01 12:07
就是把8月的改成一次性獎金收入,按3%納稅,2月的歸入工資按10%納稅。我能不能自己操作這個

陳詩晗老師 

2021 11/01 12:24
兩次獎金都是二一年發(fā)的,你只能選擇一次獎金去作為一次性年終獎,單獨(dú)申報,另外一次要并入你的工資薪金,至于哪一次的話,你可以自己決定。

84785046 

2021 11/01 12:34
但是公司那邊把兩次一起申報了,合并之后按10%交稅,我能自己改嗎

陳詩晗老師 

2021 11/01 12:48
你匯算時,后面單獨(dú)處理

84785046 

2021 11/01 15:15
就是我做21年個稅清繳時可以更改嗎?自己操作把這兩個分開計稅?

陳詩晗老師 

2021 11/01 15:16
可以的,你后面再處理就是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