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今年11月份補發(fā)去年2020年的績效獎金7.46萬,補發(fā)2021年1~10月份工資差額3萬元,如何計稅?這工資差額3萬元能和績效獎金7.46萬元合計進行一次性納稅申報嗎?



同學(xué)你好
這個可以的
2021 11/10 14:44

84785022 

2021 11/10 14:49
就是說這3萬元也能和7.46合計后,再分攤到12個月后進行一次性計稅,

84785022 

2021 11/10 14:52
這3萬元名義上是補發(fā)今年1—10月的每月工資差額

樸老師 

2021 11/10 14:56
同學(xué)你好
對的
是這個意思

84785022 

2021 11/10 14:57
你好樸老師,這3萬元能否分攤12個月進行一次性計稅,想再確認一下

84785022 

2021 11/10 14:58
多謝老師了!

樸老師 

2021 11/10 15:03
作為獎金的話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