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6月1日對外銷售一批商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為5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6.5萬元。代購貨單位墊付相關的運費3萬元,增值稅稅額0.27萬元。甲公司因銷售該批貨物收取的包裝物押金10萬元,款項尚未收到。則甲公司因銷售該批商品確認的應收賬款的金額為()萬元。 A.53 B.59.77 C.56.5 D.59.5



您好,根據(jù)您的題目,56.5
2021 11/20 09:54

84785015 

2021 11/20 09:58
不對,不是56.5

84785015 

2021 11/20 09:58
不是有講解嗎

小林老師 

2021 11/20 10:06
您好,代收代付部分3.27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