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原股東將公司賣給新任股東,按實收資本600萬作價轉讓,但其實早已抽逃了資金,賬上并無相應的投資款,原往來單位的債權債務也一并轉讓,新股東接手也并未注資,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的實收資本確系公司成立之初驗資金額,后新股東又經歷2次股權變更,從3個股東占股7、2、1變更為2個股東9、1,但其實中間也并未有明確說明是投資款的入賬,期間以往來款的方式投入企業(yè)運營,實質相當于投資,是否可以將新股東其名下個人債權確認為實收資本?該債權轉為股權是否涉及稅收風險,如何規(guī)避?謝謝



債權可以轉股權,要股東會決議通過,同時簽訂債轉股協(xié)議,這個在稅務上沒有風險。
2021 11/23 1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