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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500萬元,借款期限為1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雙方約定借期內支付利息但沒約定具體利息為多少,也未約定逾期利率。 、如果乙公司主張甲公司按照市場利率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是否應予以支持?請簡要說明理由。(1分)



您好,沒有約定具體利息,法院一般支持起訴后按同期市場利率的利息
2021 12/25 19:54

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500萬元,借款期限為1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雙方約定借期內支付利息但沒約定具體利息為多少,也未約定逾期利率。 、如果乙公司主張甲公司按照市場利率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是否應予以支持?請簡要說明理由。(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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