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0年11月8日,甲公司銷售一批商品給乙公司,甲公司發(fā)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況確認銷售收入300萬元(不含稅),增值稅率為13%,同時結轉成本260萬元。2020年12月31日,該筆貨款尚未收到,甲公司未為該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2022年1月12日,由于產(chǎn)品質量問題,乙公司將本批貨物退回給甲公司。甲公司于2021年2月28日完成2020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假定甲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適用的所得稅稅率是25%。(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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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9
貸:應收賬款 339
借:庫存商品 26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60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yè)所得稅 1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7
盈余公積 3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0
2021 12/28 1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