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壞帳損失可在所得稅前扣除的條件,其中有一條是“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其中“確鑿證明”具體是指哪方面?稅局針對這方面要求提供哪些資料?



同學好
1、債務人死亡,以其遺產清償后仍然無法收回的賬款;
2、債務人破產,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后仍然無法收回的賬款;
3、債務人較長時期內未履行其償債義務,并有足夠的證據表明無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極小的賬款。
稅務局一般認可以上事實
2022 01/19 10:57

84785010 

2022 01/19 11:04
3、債務人較長時期內未履行其償債義務,并有“足夠的證據”表明無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極小的賬款。
老師你列舉的第3條中又有“足夠的證據”這一關鍵詞,何為足夠的證據呢或被稅局認可的相關證據呢?
除債務人死亡、破產外還有哪些列舉呢?

Helen老師 

2022 01/19 11:09
這個是需要會計人員作出職業(yè)判斷的,我國現行制度規(guī)定,上市公司壞賬損失的決定權在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可以參照上市公司的處理方式,董事會或股東會決策

84785010 

2022 01/19 11:19
老師你有這方面樣本嗎?手頭有的話發(fā)我一份好嗎?

Helen老師 

2022 01/19 11:24
沒有的哦,同學可以網上找一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