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關于投資性房地產處置甲為一家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20×7年3月10日,甲企業(yè)與乙企業(yè)簽訂了租賃協(xié)議,將其開發(fā)的一棟寫字樓出租給乙企業(yè)使用,租賃期開始日為20×7年4月15日.20×7年4月15日,該寫字樓的賬面余額45000萬元,公允價值為47000萬元.20×7年12月31日,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48000萬元.20×8年6月租賃期屆滿,企業(yè)收回該項投資性房地產,并以55000萬元出售,出售款項已收訖.甲企業(yè)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不考慮相關稅費.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47000
貸固定資產45000
其他綜合收益2000
2022 03/06 14:23

暖暖老師 

2022 03/06 14:24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1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000

暖暖老師 

2022 03/06 14:24
借銀行存款55000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55000

暖暖老師 

2022 03/06 14:24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48000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47000
-公允價值變動1000

暖暖老師 

2022 03/06 14:25
借其他綜合收益2000
公允價值變動1000
貸其他業(yè)務成本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