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我想問一下,關于這個累積帶薪缺勤,假如說2020年,你可以帶薪休假的天數(shù)是五天,2021年也是五天,但是2020年你沒有休息,按一年365天來說,2020年應給你的工資是365天的錢,但是你2020年沒有休息的,這五天可以移到2021年去休息,等于說你2021年可以休息十天,但是這十天也都是帶薪休假的,那這十天中的上一年的五天的工資要確認到上一年的費用,那不是相當于上一年總共給了你370天的錢嗎?我不太理解,可以講解一下嗎?



同學,你好
上一年確認這5天的薪酬只是確認
借成本或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并未實際發(fā)放,這樣做的目的是符合權責發(fā)生制,因為應休未休的員工服務期在上年,應按何時受益何時承擔費用處理。
2022 03/13 21:09

84785008 

2022 03/14 13:31
老師,為什么員工正常工作了 還不發(fā)工資 只是確認呢?

文靜老師 

2022 03/14 16:57
這是權責發(fā)生制的應用,工資是第二年發(f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