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企業(yè)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 13%,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法進行核算,2020 年 12 月初“應收賬款”科目借方余額為 500 萬元,“應收票據”科目借方余額為 80 萬元,“其他應收款”科目借方余額為 10 萬元,“壞賬準備——應收賬款”科目貸方余額為 25 萬元。甲企業(yè) 2020 年 12 月發(fā)生如下交易和事項: (1)12 月 5 日,向乙企業(yè)銷售一批商品,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 150 萬元,增值稅稅額為 19.5 萬元;以銀行存款代墊運費 5 萬元(不考慮增值稅),上述款項至月末尚未收到。 (2)12 月 15 日,甲企業(yè)為租入 A 包裝物支付押金 5 萬元,應收取出租 B 包裝物租金 6 萬元。 (3)12 月 20 日,從丙企業(yè)處購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經稅務機關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 80 萬元,增值稅稅額為 10.4 萬元。甲企業(yè)背書轉讓面值為 80 萬元、不帶息的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材料款,不足部分以銀行存款補付。 學堂用戶xzw6b2 于 2021-07-08 21:35 發(fā)布



1借應收賬款174.5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150
應交稅費銷項稅19.5
銀行存款5
2.借其他應收款_押金5
貸銀行存款5
借銀行存款6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6/1.13
應交稅費_銷項稅6/1.13*13%
3.借原材料80
應交稅費進項稅額10.4
貸應付票據80
銀行存款10.4
2022 03/17 22: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