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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舊貨怎么記憶,有啥稅率需要記憶



你好!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第四條第(二)項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和舊貨,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x2%
2022 04/08 07:23

蔣飛老師 

2022 04/08 07:24
套用公式計算一下,應交納的增值稅:30900/1.03*2%+61800/1.03*3%=2400(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