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chǎn)和銷售洗衣機,2019年9月有關經(jīng)濟業(yè)務如下:(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3%)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1)購進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金額為50萬元,增值稅為6.5萬元;支付相關運費,取得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注明的金額為2萬元,增值稅為0.18萬元。(2)接受股東投資轉(zhuǎn)入材料-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金額為100萬元,增值稅為13萬元。(3)購進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金額6萬元,增值稅為0.78萬元。(4)銷售洗衣機-批,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00萬元,另外收取包裝物租金1.13萬元。(5)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產(chǎn)品,新產(chǎn)品含稅售價為7.91萬元,1舊產(chǎn)品作價2萬元。分錄



1借原材料5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68
貸銀行存款58.68
2022 04/12 16:19

暖暖老師 

2022 04/12 16:20
2借原材料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
貸實收資本113

暖暖老師 

2022 04/12 16:20
3借原材料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0.78
貸銀行存款6.78

暖暖老師 

2022 04/12 16:21
4借銀行存款227.13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200
其他業(yè)務收入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26.13

暖暖老師 

2022 04/12 16:22
5借原材料2
銀行存款5.91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0.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