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市區(qū)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1月發(fā)生以下業(yè)務: (1)向某商場銷售糧食白酒15噸,開具普通發(fā)票,取得含稅收入300萬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費25萬元、包裝物租金20萬元。 (2)提供20萬元的原材料委托甲企業(yè)加工散裝藥酒3000公斤,收回時向乙企業(yè)支付不含增值稅的加工費5萬元,增值稅0.42萬元,乙企業(yè)已代收代繳消費稅。 (3)將收回的散裝藥酒取出500公斤作為福利分給職工,同類藥酒的不含稅銷售價為每公斤300元。 說明:藥酒的消費稅稅率為10%,白酒的消費稅稅率為20%,加0.5元/500克。 計算本月該酒廠應納消費稅。



業(yè)務1應交消費稅的計算是
(300+25+20)/1.13*0.2+15*2000*0.5/10000=62.56
2022 04/19 16:25

暖暖老師 

2022 04/19 16:25
業(yè)務2代扣代繳消費稅的計算
(20+5)/(1-0.1)*0.1=2.78

暖暖老師 

2022 04/19 16:26
業(yè)務3應交消費稅的計算300*500*0.1=15000=1.5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