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 是直接57W*20% 這樣計算嗎



同學你好,直接用股息紅利所得×20%
2022 05/10 09:31

84784975 

2022 05/10 09:33
不是用57W*20%嗎

波德老師 

2022 05/10 09:59
以這個為準:對于被清算企業(yè)自然人股東,其分回被清算企業(yè)的剩余資產,應當視為一次轉讓全部股權的行為,以其分得的剩余資產的全部金額,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被清算企業(yè)分回剩余資產中,相當于股息、紅利的部分,也作為股權轉讓收入的一部分,不再單獨作為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單獨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shù)-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