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2014年簽訂的合同,按照17%稅點簽收的,后期由于其他問題,一直沒有給對方開票,對方也沒有付款。一直到今年才給對方開的,按照13%開的,請問這個在稅法上屬于偷稅漏稅不?



關鍵是對方也沒付款,也說得過去。比方說銷售雖然已經(jīng)發(fā)生,但是,貨物存在質(zhì)量問題,對方一直沒簽字確認合格,那么納稅義務就沒產(chǎn)生。
2022 05/17 11:21

我們2014年簽訂的合同,按照17%稅點簽收的,后期由于其他問題,一直沒有給對方開票,對方也沒有付款。一直到今年才給對方開的,按照13%開的,請問這個在稅法上屬于偷稅漏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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