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9年12月20日,甲公司從乙公司一次購進三臺不同型號且具有不同生產能力的A設備、B設備和C設備,共支付價款40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520萬元,包裝費及運雜費30萬元,另支付A設備安裝費18萬元,B、C設備不需要安裝,同時,支付購置合同簽訂、差旅費等相關費用2萬元,全部款項已由銀行存款支付。 (2)2019年12月28日三臺設備均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三臺設備的公允價值分別為2000萬元、1800萬元和1200萬元。該公司按每臺設備公允價值的比例對支付的價款進行分配,并分別確定其入賬價值。



ABC共同花費4000+30+2=4032
A入賬價值=4032*2000/(2000+1800+1200)+18=1630.8
B入賬價值=4032*1800/(2000+1800+1200)=1451.52
C入賬價值=4032*1200/(2000+1800+1200)=967.68
2022 05/25 2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