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黎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注冊會計師于2022年3月26日完成了審計工作,按審計業(yè)務約定書的要求,應于2022年3月28日提交審計報告。黎民公司2021年度審計前的利潤總額為120萬元。注冊會計師確定的財務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為10萬元。(2)2021年12月末,黎民公司僅憑一張銷售發(fā)票記賬聯(lián),確認銷售收入120萬元,并結轉相應成本。經查證銷售合同(購貨方為W公司),此筆銷售為現銷方式,但年末并未收到貨款,產品也未發(fā)出。此筆銷售虛增利潤30萬元。要求:假如不考慮其他情況,而且黎民股份有限公司對以上各種情況均拒絕進行調整,注冊會計師應分別編制哪一種類型的審計報告?并說明理由。



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此筆銷售虛增利潤30萬元。導致財務報表錯報,個別重要財務會計事項的處理或個別重要會計報表項目的編制不符合《企業(yè)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guī)的規(guī)定
2022 06/08 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