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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shí)務(wù)
問題已解決
珠寶部銷售金銀首飾取得含稅銷售額189萬元,銷售珍珠、玉石首飾取得含 稅銷售額245萬元;受托加工金銀首飾,收取不含稅加工費(fèi)2萬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料 成本為6萬元;以舊換新方式銷售金銀首飾,同類金銀首飾的含稅銷售額21萬元,舊 金銀首飾作價6萬元,實(shí)際取得含稅銷售額15萬元。應(yīng)納增值稅稅額



應(yīng)納增值稅稅額=(189+245+15)/1.13*0.13+2*0.13=51.91萬元
2022 10/15 1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