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我國居民個人張某為一自由職業(yè)者,本年取得收入如下: (1)2月,出版專著取得稿費收入35000元。 (2)5月,為甲公司提供培訓一次,取得甲公司支付的一次性稅前培訓收入120000元。 (3)8月,取得乙公司支付的一次性翻譯資料收入50000元、交通費800元、餐費500元、資料費180元、通信費120元。 (4)10月,取得國債利息收入1500元。 (5)11月,取得保險賠款1200元。 (6)12月,取得福利彩票中獎收入50000元,并從中拿出10000元直接捐贈給災區(qū)。 以上收入均為個人所得稅稅前收入。另外,張某本年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共計50000元。 要求:計算張某本年的應納個人所得稅合計數。



(35000×80%×70%+120000×80%+50000×80%-50000-60000)×10%-2510
國債,保險,不繳納
(50000-10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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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1/27 1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