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中國公民楊某2021年的有關收支情況如下:(1)1月購買體育彩票,取得中獎收入20000元,購買體育彩票支出700元。(2)2月獲贈父母名下的住房一套。(3)3月取得儲蓄存款利息1500元;在乙商場購買空調(diào),獲贈價值280元的電飯鍋一個。在丙公司累積消費達到規(guī)定額度,取得按消費積分反饋的價值100元的禮品。(4)4月將一套商鋪出租,取得當月租金6000元,繳納相關稅費720元。(5)其他相關情況如下:2021年總計取得工資收入105600元,專項扣除20250元。楊某夫婦有個在上小學的孩子,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由楊某夫婦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已知:財產(chǎn)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財產(chǎn)租賃所得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綜合所得,每一納稅年度減除費用60000元;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要求:(1)計算楊某1月體育彩票中獎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3)計算楊某4月出租商鋪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4)計算楊某2021年綜合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你好,學員
楊某1月體育彩票中獎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20000*20%
2022 12/10 15: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