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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積金在什么時候計提呀?



盈余公積金的計提時間取決于企業(yè)登記備案的工商登記報表期間,一般來說,企業(yè)每月15日可以登記報表,比如,1月15日的登記報表,其盈余公積金計提就是2月17日,2月15日的登記報表,計提日就是3月17日,以此類推。
此外,當月份數(shù)為11、12、1,即11月15日、12月15日、1月15日的登記報表,其盈余公積金計提日分別是次月1號、次月2號、次月3號,比如11月15日的登記報表,計提日就是12月1日,12月15日的登記報表,計提日就是1月2日,1月15日的登記報表,計提日就是2月3日。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特殊情況導致企業(yè)報表對應期間中斷,那么計提日期也要按企業(yè)最后一個登記報表的時間來計算,比如報表期間從1月15日開始,但2月15日沒有登記,那么2月17日的計提日期就是3月17日。
拓展知識:
盈余公積金是指企業(yè)在年度結轉時,由于企業(yè)利潤高于計提所得稅前利潤而產(chǎn)生的余款,除扣除相應的財務費用外,應用于公積金的管理,不得于其他用途。盈余公積金的計提時間和金額必須經(jīng)過會計審計,進行核實,最終支付給有權益的相關方。
2023 01/12 2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