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第二季度需要交增值稅,因為制造業(yè)延緩繳納了,8月份有收到進項發(fā)票,那這個月認證的進項發(fā)票可以抵扣之前第二季度的增值稅嗎



是的,8月份收到的進項發(fā)票可以抵扣第二季度的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納稅人在核實進項發(fā)票后,可以在本期扣除增值稅,或者將本期不扣除的部分進行累計轉抵,即將本期的增值稅準確繳納金額轉換為其前線期間的增值稅抵扣賬款,用于累計抵扣其后續(xù)期間的增值稅。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累計轉抵的有效期限是往前三個月,也就是說8月份的進項發(fā)票只能用于累計抵扣5月份至7月份的增值稅。此外,納稅人還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轉抵憑證,才能夠對增值稅進行累計抵扣。
拓展知識:累計轉抵的另一個重要應用方式是進項稅額抵扣,這是指納稅人在本期的進項稅額超出本期的銷項稅額后,可以將超出的部分進行累計轉抵,而不是實際繳納,并用于累計抵扣其后續(xù)期間的銷項稅額以減少稅負。同樣,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轉抵憑證,方能使用累計轉抵進行稅額抵扣。
2023 01/13 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