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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忘記提取盈余公積金了怎么處理



未提取盈余公積金是指未在有關繳存期內將該單位或個人繳存的公積金本息及過渡性補貼(如有)在相應的財政支付機構提取的公積金事項。對于未提取的盈余公積金的處理,一般應根據相關政策給予適當的處理,確保公積金及時地被繳存、正確地管理。
一般來說,未提取的盈余公積金的處理步驟如下:
一是確定未提取的盈余公積金的金額和繳存年限,以及本年度其他新增公積金的金額,并歸并繳存到下一年度;
二是申請分期提取未提取的盈余公積金,在發(fā)放公積金時按比例分期發(fā)放給申請人;
三是在相關機構辦理公積金的提取手續(xù),新增的公積金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繳存;
四是在提取公積金時同時辦理相關的貸款手續(xù),如果申請人發(fā)生了貸款,則在提取公積金之后,要按時還清貸款本息。
另外,拓展知識,自2017年以來,社保部門在實施公積金改革的同時,也給出了一些關于未提取盈余公積金的新規(guī)定。比如放寬提取申請要求,允許單位提取以往未發(fā)放的公積金,但仍需要按照規(guī)定完成申請手續(xù),確保提取的公積金的正確性和合理性。
2023 01/14 13: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