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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1日,開出轉賬支票一張,支付租用麗江萬和物業(yè)有限公司房屋的11月份租金;收到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一張,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為13000元,增值稅稅率為9%,進項稅額為1170元,價稅合計14170元;13000元價款中;基本生產(chǎn)車間租金4000元,銷售部門租金3000元,行政辦公室租金6000元會計分錄



1.轉賬支票:銀行賬戶支出14170元,記入租金支出14170元
2.收到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應付賬款13000元,記入應付賬款13000元;進項稅額1170元,記入進項稅額1170元。
3.基本生產(chǎn)車間租金:支出4000元,記入基本生產(chǎn)車間租金4000元;銷售部門租金:支出3000元,記入銷售部門租金3000元;行政辦公室租金:支出6000元,記入行政辦公室租金6000元。
拓展知識: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又稱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是指由增值稅納稅人在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由增值稅納稅人開具的有效證明銷售行為和稅款繳納義務的票據(jù)。該發(fā)票在準確計算稅款方面,具有重要的稅務及財務作用。
2023 01/20 1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