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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紅于2020/2/21進入某公司從事銷售工作2020/6/10雙方簽訂了銷售部業(yè)績對賭挑戰(zhàn)書約定:在2020/6/1-2020/12/31時間內(nèi)須完成100W的銷售額到期沒有達到目標,樂捐3000元到期若達成目標,公司將額外獎勵6000元最終,李紅沒有達成銷售任務,給某公司樂捐了3000元請問:1、公司與李紅的約定合法嗎?原因是?2、發(fā)散思維:風險管控上,公司“樂捐”要如何操作才好?



1、公司與李紅的約定合法嗎?原因是?
答:這個約定可以認定為合法的,因為李紅是自愿簽訂的,兩方同意了對賭挑戰(zhàn)協(xié)議,雙方可以以本次對賭為準,并有書面證明。
2、發(fā)散思維:風險管控上,公司“樂捐”要如何操作才好?
請詳細說明,不少于150字,并給一個拓展知識
答:從風險管控上,公司“樂捐”操作起來要慎重,一方面要全面明確樂捐活動的規(guī)則,清楚地確定獎懲機制,如對賭挑戰(zhàn)書中,要具體列出參與對賭的條件,若達到目標,具體的獎勵標準以及獎勵方式等,另一方面,公司要加強管理等工作。此外,公司還應從技術(shù)體系上拓展自己的風險管理能力,如企業(yè)風險管理體系建設(shè),以及具體建立落實各種控制措施,這樣才能夠更加有效地對公司樂捐活動進行管理。
2023 01/22 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