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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制作費用,可以開文化服務這個項目的稅收編碼嗎?



廣告制作費用是一項服務項目,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服務業(yè)應當按照服務種類和服務項目所屬的稅收編碼確定所征稅收的額度。根據(jù)不同的服務項目,稅收的編碼也是不同的,比如涉及到廣告制作費用的,則可以使用國家稅務總局統(tǒng)一制定的《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稅收編碼:文化服務(06.69)。與文化服務相關的服務項目稅收口徑,也是需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統(tǒng)一制定的《稅務征管管理辦法》然后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進行稅收分類,認可和征收。
此外,在申報廣告制作費用的稅收編碼時,應當根據(jù)廣告內容、使用的電子媒介、以及廣告的形式進行把關,從而確定服務種類和服務項目所屬的稅收編碼,以確保稅收收入的準確性。例如,文字類廣告所使用的稅收編碼是06.69.10.01,而電視視頻廣告則為06.69.20.02,網絡廣告則為06.69.31。
拓展知識:在申報廣告制作費用的稅收編碼時,除了需要確定稅收編碼外,還需要確定收費類別,包括稅前支出、稅后支出以及稅前費用和稅后費用,以及需要確定的稅率。如果確定的稅率和文字類廣告的稅率有所不同,需要重新申報稅收。
2023 01/30 1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