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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這個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支付經濟補償。一般來說,當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被解除勞動關系的,在以下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1)勞動者正常工作期滿,但是用人單位未能按照約定續(xù)簽新的勞動合同的;(2)勞動者被解除勞動關系的;(3)勞動者主動終止勞動合同的。
根據以上規(guī)定,我們可以明確的認定,當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支付的方式也有很多種,包括但不限于:工資、獎金、福利、補償、費用等。
拓展知識: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不得低于勞動者本人最后一次實際發(fā)放的月平均工資額。同時,《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時發(fā)放勞動者應得的報酬或者經濟補償,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遲延費,每天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倍計算。
2023 01/30 1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