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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經營一家酒店,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該酒店是甲公司的自有資產。2020年12月甲公司計提與酒店經營直接相關的酒店、客房以及客房內的設備家具等折舊120000元、酒店土地使用權攤銷費用65000元。經計算,當月確認房費、餐飲等服務含稅收入424000元,全部存入銀行。



甲公司經營的酒店是一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甲公司其酒店的消費服務應繳納增值稅,稅率為6%。2020年12月,甲公司發(fā)生了折舊120000元、土地使用權攤銷費用65000元等成本,且收取房費、餐飲等服務稅后收入424000元,全部存入銀行。
甲公司需在收入的基礎上加上計提的折舊及土地使用權攤銷費用,共計185000元,即可得到應納稅額,為424000元+185000元=609000元,則甲公司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為稅率6% X 609000元 = 36 540 元。
總之,甲公司計提折舊和土地使用權攤銷費用均屬于經營費用,且本期確認了稅后收入424000元,全部存入銀行,故甲公司被視為納稅人,稅率為6%,應繳納的增值稅為36540元。
拓展知識: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達到一定條件,被國家確定為一般納稅人,享受一般征稅程序和較低稅率的納稅人稱之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23 01/30 1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