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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委托青島恒大有限公司加工物資(非應(yīng)稅消費品)一批,支付加工費,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為2000元,增值稅稅額為260元。上述費用已通過轉(zhuǎn)賬支票支付。



同學你好
要做分錄嗎
2023 03/03 13:38

1月28日,委托青島恒大有限公司加工物資(非應(yīng)稅消費品)一批,支付加工費,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為2000元,增值稅稅額為260元。上述費用已通過轉(zhuǎn)賬支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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