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A公司與B公司進行公益合作,B公司將免費提供課件一年,A公司將B公司提供的課件免費提供給學校進行宣傳,一年之后,學校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課件資源,學校需要向B公司付費,B公司需向A公司支付代理費用,目前免費階段A公司是否會產生納稅義務?



你好,公益事業(yè)免費提供的服務不需要,視同銷售
2023 08/21 11:57

84784986 

2023 08/21 11:59
這種情況不需要視同銷售,沒有納稅義務產生是吧?

郭老師 

2023 08/21 11:59
對的,是的,是這么做的。

84784986 

2023 08/21 13:38
通行費票據(jù)(電子)開具的交款人信息為車牌號是否能做稅前扣除呢

郭老師 

2023 08/21 13:39
是購買方,他寫的是車牌號嗎?

84784986 

2023 08/21 14:10
是的,像這種

84784986 

2023 08/21 14:11
是的,像這種

郭老師 

2023 08/21 14:12
不可以的,這個需要退回去重新開

84784986 

2023 08/21 14:12
要開公司抬頭是吧,否則不能稅前扣除?

84784986 

2023 08/21 14:13
要開公司抬頭是吧,否則不能稅前扣除?

郭老師 

2023 08/21 14:14
對的,是的,是這么做的,而且這個得是單位的車。

84784986 

2023 08/21 14:41
租的車不能稅前扣除嗎

郭老師 

2023 08/21 14:42
租賃的車,他得有租賃發(fā)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