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上市公司為ABC會計師事務所的常年審計客戶,在審計甲公司2022年財務報表時,A注冊會計師任項目合伙人。在對采購與付款循環(huán)審計的過程中,遇到下列事項: (1)經過風險評估程序,A注冊會計師預期與采購與付款循環(huán)相關的內部控制運行無效,因此擬不執(zhí)行控制測試。 (2)由于與采購與付款循環(huán)相關的內部控制薄弱,因此注冊會計師決定在期中實施實質性程序,以盡早發(fā)現問題。 (3)注冊會計師預期甲公司在未記錄負債方面風險較高,因此選擇了大金額的應付賬款作為函證對象進行函證,并剔除了重要供應商但金額為零的應付賬款。 (4)注冊會計師匯總函證結果,發(fā)現錯報300萬元,提請甲公司管理層更正,管理層接受了調整意見,300萬元錯報不再匯總. 要求:針對上述第(1)至(4)項,逐項指出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1)注冊會計師的做法不恰當。即使預期與采購與付款循環(huán)相關的內部控制運行無效,注冊會計師仍需要執(zhí)行控制測試,以評估內部控制系統(tǒng)在防止、發(fā)現并糾正重大錯報方面的運行有效性。
(2)注冊會計師的做法不恰當。在內部控制薄弱的采購與付款循環(huán)中,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期末而非期中實施實質性程序。在期末實施實質性程序可以更有效地防止、發(fā)現并糾正重大錯報。
(3)注冊會計師的做法不恰當。雖然重要供應商為零的應付賬款不構成應付賬款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注冊會計師仍應對所有重要供應商的應付賬款進行函證。因為這些供應商有可能與其他重大錯報風險相關,例如與甲公司的其他重大錯報風險相關,或者其發(fā)生錯報的概率比其他供應商更高。
(4)注冊會計師的做法不恰當。當發(fā)現重大錯報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將錯報匯總起來,以便針對匯總的錯報金額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和范圍。如果管理層接受了調整意見并進行了調整,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已調整的重大錯報金額加入到匯總的錯報金額中,并考慮其對匯總的錯報金額的影響。因此,該做法不恰當,因為未將已調整的重大錯報金額加入到匯總的錯報金額中。
2023 10/18 1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