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企業(yè)在經營過程中,有時買的有些東西沒有發(fā)票只有收據,請問這些可以所得稅前扣除嗎?



你好
個人給你們開的收據備注了身份證號
名字
支出金額
支出項目
金額500以內的可以
其他的不行
2024 01/15 06:59

84785037 

2024 01/15 07:12
這個依據稅法哪一條?我做個備注

郭老師 

2024 01/15 07:45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yè)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fā)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經營業(yè)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yè)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guī)定的起征點。
符合文件條件的零星支出每次不超過500元的,可以以收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84785037 

2024 01/15 07:48
如果對方是個體戶,或者車輛檢測機構的牌照費,不開票或者只有個收據,可以依照此規(guī)定嗎?

郭老師 

2024 01/15 07:49
不可以
只能是個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