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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外貿企業(yè),就是我們采購貨物的時候有簽訂合同,金額是貨物的金額,也寫了運費我們承擔,但是這個運費是開給供應商,供應商再加到貨物里一起開給我們的。那這個合同與發(fā)票就差運費的金額。這個單證備案的時候用這個合同可以嗎?還是說要再根據發(fā)票金額重新做一個合同。


您好,最好是再重新簽訂一個合同,列示清楚貨物多少金額,運費多少金額。否則合同和發(fā)票金額對不上的話不太好。
2024 01/31 16:55

我們是外貿企業(yè),就是我們采購貨物的時候有簽訂合同,金額是貨物的金額,也寫了運費我們承擔,但是這個運費是開給供應商,供應商再加到貨物里一起開給我們的。那這個合同與發(fā)票就差運費的金額。這個單證備案的時候用這個合同可以嗎?還是說要再根據發(fā)票金額重新做一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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