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3年6月16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商品一批,應收乙公司款項的入賬金額為95萬元。甲公司將該應收款項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乙公司將該應付款項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負債。2023年10月16日,雙方簽訂債務重組合同,乙公司以一項作為無形資產核算的非專利技術償還該欠款。該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為100萬元,累計攤銷額為10萬元,已計提減值準備2萬元。10月22日,雙方辦理完成該無形資產轉讓手續(xù)。甲公司支付評估費用4萬元。當日,甲公司應收款項的公允價值為87萬元,已計提壞賬準備7萬元,乙公司應付款項的賬面價值仍為95萬元,假設不考慮相關稅費。 分別做出甲乙公司的分錄。



1)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2 x20 年10 月22 日,債權人甲公司取得該無形資產的成本為債權公允價值87 萬元與評估費用4 萬元的合計91 萬元。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 無形資產 910 000
壞賬準備 70 000
投資收益 10 000
貸: 應收賬款 950 000
銀行存款 40 000
(2) 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乙公司10 月22 日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 應付賬款 950 000
累計攤銷 100 000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20 000
貸: 無形資產 1 000 000
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收益 70 000
2024 03/27 2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