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A公司為一家危貨運輸公司,有危貨運輸資質,B公司是一家危貨貿易公司,沒有運輸資質,B公司就把自己購入的車輛都**在了A公司,又以A公司的名義聘用了司機和押運員,司機押運員的工資都在B公司開,B公司貿易收入的發(fā)票仍舊開給了B公司。這樣操作對A,B公司都有哪些稅務風險?正規(guī)的操作應該是怎樣的?A公司能給B公司開具車輛租賃的發(fā)票嗎?A公司作為貿易公司,能給司機押運員開工資嗎?



針對你提到的A公司和B公司的操作方式,確實存在一些稅務風險。首先,**經營在法律上是被否定的,因為它涉及到非法轉讓、租借運輸經營權,這可能導致雙方公司面臨行政處罰和法律責任。
正規(guī)的操作應該是這樣的:B公司作為危貨貿易公司,應該通過合法渠道尋找具有危貨運輸資質的運輸公司,如A公司,來運輸其貨物。B公司應該與A公司簽訂正式的運輸合同,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A公司按照合同要求提供運輸服務,并開具相應的運輸發(fā)票給B公司。
關于車輛租賃發(fā)票的問題,如果A公司將車輛出租給B公司使用,并簽訂了租賃合同,那么A公司可以開具車輛租賃發(fā)票給B公司。但是,這種操作需要確保A公司的車輛確實被B公司用于貨物運輸,并且租賃合同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
至于A公司作為貿易公司是否能給司機押運員開工資的問題,這取決于A公司的業(yè)務范圍和注冊情況。如果A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上注明了可以從事貨物運輸業(yè)務,并且已經為司機和押運員辦理了相應的社保和個稅手續(xù),那么A公司是可以給他們開工資的。但是,如果A公司只是單純的貿易公司,并沒有從事貨物運輸業(yè)務的資質,那么它就不能直接給司機和押運員開工資。
2024 05/14 12:15

84784970 

2024 05/14 12:27
好的,謝謝老師!

黃陸壹老師 

2024 05/14 12:27
同學你好,不用客氣。

84784970 

2024 05/14 12:29
老師,這樣操作,對A公司來說,稅務上是不是沒有什么大風險。風險主要在A公司,是吧?

84784970 

2024 05/14 12:30
對A公司來說,就是政策上不允許**經營,是吧?

84784970 

2024 05/14 12:31
錯了,風險主要在B公司

黃陸壹老師 

2024 05/14 12:34
政策上不允許,至于風險始終是有。就像**社保一樣,做的再完美,還是存在被查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