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想問一下公司請客戶在公司吃飯 1.買的海鮮當天買當天吃完了,是不是做招待費,需要視同銷售調整所得稅嗎? 2.招待中喝的貴酒,是不是也是招待費,需要調增嗎?



在公司接待的不視同銷售。高檔酒不能稅前扣除
2024 05/24 09:01

84784971 

2024 05/24 09:03
想問一下高檔酒超過多少價格就算???

家權老師 

2024 05/24 09:07
每個地方的規(guī)定不一,直接咨詢當地12366

84784971 

2024 05/24 09:08
那是不是普通酒水的話,是不需要視同銷售?

家權老師 

2024 05/24 09:09
直接接待不需要視同銷售,贈送才需要

84784971 

2024 05/24 09:26
國稅函2008年828號文列舉了視同銷售的情形,即企業(yè)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fā)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guī)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1)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2)用于交際應酬;
(3)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對外捐贈;
(6)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老師,這個文是說用于交際應酬所得稅需要視同銷售的,這個不知道還生效嗎

家權老師 

2024 05/24 09:30
用于交際應酬就是送給客戶的意思,在本單位直接接待消費了,不視同銷售

84784971 

2024 05/24 09:49
老師,那我想問一下就是如果我們買了一批酒,不是一次性用完的,就是慢慢用于招待的,開的發(fā)票,應該怎么入賬呢,總不能做庫存商品吧?

家權老師 

2024 05/24 09:51
先計入庫存商品,領用的時候轉入接待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