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問一下,小于500元的無票支出符合條件可以稅前扣除是哪個文件規(guī)定?我想找一下這個文件。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九條,企業(yè)在境內發(fā)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yè)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fā)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這里指的是個人,不是單位
2024 05/30 10:55
